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 融資貸款 | 超過1000萬 |

一、目的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要點。

二、 承貸金融機構

由公民營金融機構辦理核貸事宜。

三、 資金來源

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

四、 貸款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五年之事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如事業體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一)負責人須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

(二)負責人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於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三)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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